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A、具有必要的人员配置,聘任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拟任负责人已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C、有符合营业要求的技术设施,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 D、具有完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确立了投资者教育、客户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制
A、营业部内部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B、营业部内控和安全运营方面存在较大疏漏,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C、营业部内部不团结,营业部经营和管理出现严重混乱,营业部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D、营业部负责人在任期内被诫勉谈话1次以上,营业部相关工作仍未有明显改善 E、人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被证实有职务侵占、损公肥私的行为
A、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 B、申请在全国范围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以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 C、在证券公司收购营业部方面,《营业网点规定》要求应当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条件;具备区域内设点条件的证券公司,只能收购所在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D、对历史遗留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相关证券公司应当在2010年8月底前予以清理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