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兽用生物制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下罚款。
A、1万元
B、3万元
C、5万元
D、5000元
A、1万元
B、3万元
C、5万元
D、5000元
A、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B、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C、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D、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A、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B、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其制品的 C、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D、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A、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和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B、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C、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D、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生物制品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