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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包子上屉,置旺火上蒸()即可食用。

A、5min

B、8min

C、10min

D、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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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剩饭在感官正常,即可以直接食用  B、剩饭在感官正常,也必须加热后食用  C、剩饭在感官正常,加热后也不能食用  D、剩饭在感官不正常,加热后也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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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剩饭在感官正常,即可以直接食用  B、剩饭在感官正常,也必须加热后食用  C、剩饭在感官正常,加热后也不能食用  D、剩饭在感官不正常,加热后也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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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即可食用  B、再腌6小时  C、再腌12小时  D、再腌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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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站内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  B、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站内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  C、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线路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  D、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线路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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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A.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站内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  B、B.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站内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  C、C.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线路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  D、D.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线路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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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1980年7月,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38850号“狗不理”商标注册证;1993年3月1日经国家工商局批准续展10年。1991年1月7日,第二被告高渊的委托代理人董凤利与第一被告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法定代表人陶德签订合作协议一份,决定由天龙阁饭店聘请高渊为面案厨师,从3月份起经营包子。该饭店开业后,即在店门方悬挂了一块写有“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四代传人高耀林、第五代传人高渊”内容的牌匾,中间大号字书写着“天津狗不理包子”,款的“正宗”和下款的“第四代传人高耀林、第五代传人高渊”均为小号字。店门附近未悬挂天龙阁饭店牌匾。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认为,“狗不理”是该公司为自己经营的包子所注册的商标,天龙阁饭店的招牌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遂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第一审法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和第二审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认为,天龙阁饭店和高渊悬挂的牌匾,全文内容只是宣传了狗不理包子传人的个人身份;他们没有在自己经营的商品使用与“狗不理” 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第一、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你认为应如何分析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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