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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简答题】

2010年4月份,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某铜冶炼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采用“熔炼+转炉吹炼+反射精炼+电解精炼”工艺生产精铜,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冶炼废气采用“两转两吸”工艺进行制酸。该公司在奥斯麦特炉制酸尾气排放筒上安装了1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该系统于2009年11月份通过了数据有效性审核,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同时,该套系统通过了的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0年1月至3月份,个别时段小时均值出现超标现象,据统计1月份超标12次,2月份超标26次,3月份超标7次。该公司对上述超标情况未向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交报告。问:能否利用该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超标数据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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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直管县区的保局  B、设立县区的环保机构  C、维持现有模式,加强环境监察  D、大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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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污染事故的处理——污染源监察 资料一 川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在合成氨及尿素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前没有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定向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工程完工后擅自投入试生产。20042月16日技改项目关键设备——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含高浓度氨氮(超过国家标准数10倍)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人沱江的支流毗河。在此之后该企业既没有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防治污染,至3月2日污染源被强制切断时共排放纯氨氮2000吨。与此同时,沱江正处于枯水期,流量只有往的一半,中游有5个水电站都在蓄水,水流缓慢,氨氮逐渐富集,导致沱江流域发生严重水污染,沿岸3个县百万群众生活用水被迫中断达26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人民币;沱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据有关专家估计需要5时间才能恢复到事故前水平。在此过程中企业污染事故长时间隐瞒不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给环境监察人员提供假数据;当地环境保护行政机构——成都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在20042月23日就得知事故发生,一直到同3月2日既未上报上级行政机关,也未采取有关措施。这起事故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定性为近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次水污染事故。 资料二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省环境监察总队川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沱江特大水污染案件进行了监察和严肃处理。 20044月30日四川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布这起污染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其中:川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法人代表谢木喜被责令引咎辞职;川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副总经理吴贵鑫、川化集团有限公司环安处处长、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宋世英、青白江区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等5人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有关部门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兴华、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赖建能、青白江区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青白江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顾天奕等人的责任问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20046月23日四川省保局正式公布了“关于沱江两起水污染事故环保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的通报”,青白江区保局副局长宋世英、区保局监测站站长张明被成都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刑事拘留;该区保局局长赖建能在宋世英向其报告了有关情况后,既未主动了解情况,更未采取有效措施,其行为构成失职,受到撤销区保局党组书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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