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C、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A、银行应当按合同约定的顺序决定向乙、丙公司主张权利的顺序 B、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银行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抵押权 C、乙或丙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D、银行应当先行使抵押权,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E、银行应当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后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