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有房屋先与乙银行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后又与丙银行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到登记机关进行抵押权登记时,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在后,先乙银行和丙银行都要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将甲的这套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乙银行和丙银行之间如何分配?()
A、乙银行和丙银行按比例分配
B、丙银行在先分配,有剩余再分配给乙银行
C、乙银行在先分配,丙银行在后分配
D、乙银行和丙银行平均分配
A、乙银行和丙银行按比例分配
B、丙银行在先分配,有剩余再分配给乙银行
C、乙银行在先分配,丙银行在后分配
D、乙银行和丙银行平均分配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11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1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 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11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1年12月20日起转移
A、因未经乙的同意,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丙享有以3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抵押房屋的权利 C、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丙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对乙继续有效 D、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有权要求丙搬离该房屋
A、对拍卖房屋的150万元,张某有权主张优先于方某受偿100万元 B、对拍卖房屋的150万元,张某无权主张优先于方某受偿100万元 C、若乙参加拍卖,乙有权主张以150万元优先于钱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D、若乙不参加拍卖,乙有权主张甲、乙的租赁合同对钱某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