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次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
A、A.10%
B、B.20%
C、C.30%
D、D.40%
A、A.10%
B、B.20%
C、C.30%
D、D.40%
A、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B、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 C、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裁减人员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A、裁减人员20人,占职工总数的10.56% B、裁减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5.56% C、裁减人员22人,占职工总数的12.22% D、裁减人员25人,占职工总数的8.33%
A、《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及施行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连续订立二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A、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不得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等级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D、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等级证书的,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