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有向法律合规部门(包括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分行法律合规部、兼职合规经理)报告合规风险的权利。
A、所有单位和员工
B、高层
C、部门总经理以上级别员工
D、六级(含六级)以上员工
A、所有单位和员工
B、高层
C、部门总经理以上级别员工
D、六级(含六级)以上员工
A、拟定或适时调整兴业银行制度规划,应根据兴业银行授权管理和规定程序报送有权审批人审批 B、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应在每年年初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送本机构本年度的制度规划 C、总、分行法律与合规部门可根据外部监管政策调整、经营环境变化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年度制度规划完成进度,于每年7月份组织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对年度制度规划进行调整 D、总行各业务条线部门的制度规划由本条线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汇总后统一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送
A、A.总行条线业务部门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由关联方所属条线的总行客户营销部门负责统一申报 B、B.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需求由总行各条线风险管理部负责统一申报 C、C.总行非条线业务部门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需求直接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申报 D、D.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需求(包括授信类及非授信类)直接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申报
A、私人银行分部设专职总经理的,私人银行分部向所在分行风险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备总行私人银行部 B、由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兼职私人银行分部总经理的,私人银行分部向所在分行个人金融部报告,由个人金融部承担私人银行分部风险合规管理职责,同时报备总行私人银行部 C、分行组织研发、推荐、引入的自营产品、代销、推介产品,由私人银行分部向客户推介销售的,风险合规管理职责由所在分行承担 D、总行私人银行部组织提供的各类私人银行金融与非金融服务,其风险合规管理职责由总行私人银行部与分部所在分行共同承担,依据总、分部的具体工作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