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发起机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负责对产品运营情况及担保人、抵质押物等变化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包括各类专项检查),检查报告应报送()。
A、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
B、总行资产监控部
C、同级资产监控部门
D、总行资产托管部
E、总行法律合规部
A、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
B、总行资产监控部
C、同级资产监控部门
D、总行资产托管部
E、总行法律合规部
A、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应在私人银行总部制定的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准入名单范围内选择 B、信托产品仅向分部辖内私人银行客户推介的,由私人银行分部负责组织推介;拟在多家分部推介的,由私人银行总部负责组织推介 C、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 D、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但结构化信托产品除外
A、监控评估产品的整体运营情况 B、就产品运营监控管理中的相关事宜,参与产品发起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行内风险、监控、审计等部门协调、沟通和报告 C、负责托管产品的资金托管业务 D、指导产品发起机构完成产品运营监控的档案、台账及相关报表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