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 C、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D、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
A、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 C、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D、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
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B、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C、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以后纳税年度也不得扣除
A、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C、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0%的部分,准予扣除 D、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A、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C、C.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D、D.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可以据实扣除
A、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与职工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B、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与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与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扣除起征点后按照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A.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B、B.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C、C.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D、D.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A、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B、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A.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与职工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B、B.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与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C.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与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扣除起征点后按照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D.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