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有()。
A、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C、C.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D、D.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可以据实扣除
A、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C、C.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D、D.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可以据实扣除
A、纳税人按照规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可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扣除 C、企业发生的广告性赞助支出,可以在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租金在支付时扣除
A、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B、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C、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D、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A、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B、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C、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D、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A、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B、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方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确认投资所得 C、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应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D、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企业可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并确认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