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方在土地出转让或房屋交易契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对交易价格有疑义时需进行交易价格评估,将评估价格与纳税人契税申报时填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无正常理由价格偏低的,征收时必须遵从()
A、从低原则
B、从高原则
C、评估价格原则
D、实际交易价各原则
A、从低原则
B、从高原则
C、评估价格原则
D、实际交易价各原则
A、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B、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C、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 D、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转移
A、企业合并,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C、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D、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收契税
A、A.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B、B.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再转让,免征契税 C、C.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再变更,免征契税 D、D.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减半征收契税
A、国有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企业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D、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附属设施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A、契税由财产的承受方缴纳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C、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免征契税 D、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不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D、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应全额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