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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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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国有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企业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在增资扩股,对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D、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附属设施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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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A.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B.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C.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交换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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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A.国有控股公司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B.在股权转让,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C、C.经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D、D.承受县级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E、E.事业单位按规定改制企业过程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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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企业过程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D、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企业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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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抵偿债务  B、单位在改制重组时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  C、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  D、某人将自己一套闲置的住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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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B、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C、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D、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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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B、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C、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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