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下列表述()不正确。
A、国有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企业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D、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附属设施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A、国有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企业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D、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附属设施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A、A.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B.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C、C.经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D、D.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E、E.事业单位按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A、A.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承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B.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契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的规定执行 C、C.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承受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D、D.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承受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A、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B、中国邮政集团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重组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C、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D、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后,其在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贴花的资金账簿、应税合同,在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不再重新贴花
A、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B、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C、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D、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A、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D、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A、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D、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A、A.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B、B.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C、C.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等事项 D、D.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后,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E.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