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期间产生的法律效果有()。
A、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问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D、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E、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A、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问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D、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E、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A、A、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至重整程序终止
B、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期间
C、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的期间
D、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批准并执行完毕的期间
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一律暂停行使 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A、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对宽松,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B、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申请仅可由债权人提出 C、担保物权的行使,在和解期间受到约束,而在重整期间不受约束 D、在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情况下,重整计划可以由法院强行批准,而和解协议则不可强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