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重整期间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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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对宽松,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B、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申请仅可由债权人提出 C、担保物权的行使,在和解期间受到约束,而在重整期间不受约束 D、在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情况下,重整计划可以由法院强行批准,而和解协议则不可强行批准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及和解 C、税务机关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D、商业银行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A、A、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至重整程序终止
B、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期间
C、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的期间
D、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批准并执行完毕的期间
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B、重整原因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破产清算的开始则必须达到破产原因 C、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 D、重整程序的开始是债务人走向新生的起点,而破产清算程序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即是其走向消灭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