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的()中可能披露认购协议中的特殊条款。
A、发行情况报告书
B、发行方案
C、券商合法合规意见
D、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
A、发行情况报告书
B、发行方案
C、券商合法合规意见
D、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
A、终止股票发行事项需经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发行人应与全部认购人就终止发行和退款事宜协商一致 C、股票发行备案文件一经接收,未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换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报送股票发行终止申请
A、挂牌公司应在董事会召开5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通知 B、挂牌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后2个转让日内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认购公告 C、挂牌公司应在验资后10个转让日内提交备案材料 D、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函后,应当在2个转让日内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A、挂牌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B、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D、挂牌公司所有发行对象都不能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A、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B、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