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报送的股票发行融资备案材料中,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分别核查挂牌公司()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
A、股票认购对象
B、前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C、挂牌公司现有股东
D、前两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A、股票认购对象
B、前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C、挂牌公司现有股东
D、前两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A、终止股票发行事项需经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发行人应与全部认购人就终止发行和退款事宜协商一致 C、股票发行备案文件一经接收,未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换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报送股票发行终止申请
A、挂牌公司应在董事会召开5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通知 B、挂牌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后2个转让日内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认购公告 C、挂牌公司应在验资后10个转让日内提交备案材料 D、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函后,应当在2个转让日内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A、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B、认购协议中约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C、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D、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该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该次发行认购方
A、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B、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C、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D、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