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的()%。
A、4
B、6
C、8
D、10
A、4
B、6
C、8
D、10
A、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B、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C、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D、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A、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Lx;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C、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GB15630-1995第6.10.4.3条的要求;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
A、户内变电站、户外变电站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B、地下变电站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继电器室、消防水泵房、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 C、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D、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1x,继续工作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