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户内变电站、户外变电站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B、地下变电站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继电器室、消防水泵房、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
C、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D、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1x,继续工作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A、户内变电站、户外变电站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B、地下变电站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继电器室、消防水泵房、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
C、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D、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1x,继续工作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A、A.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B、B.高层建筑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C、C.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 D、D.高层建筑采用自备发电机作备用电源时,可不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A、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Lx;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C、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GB15630-1995第6.10.4.3条的要求;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
A、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对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检查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等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及场所是否设置,照明灯具的完好情况; B、测试应急照明灯具的故障按钮,检查其蓄电池或备用电源的状态; C、拔下应急照明灯具的插头,检查其是否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电源; D、测试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
A、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或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将其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B、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联动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C、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联动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源装置实现 D、火灾确认后,立即切断所有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A、A、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B、B、防烟、排烟及空调通风系统和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C、C、电梯回降、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D、D、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