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组长一级的管理人员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
A、高层管理人员
B、中层管理人员
C、基层管理人员
D、岗位管理人员
A、高层管理人员
B、中层管理人员
C、基层管理人员
D、岗位管理人员
A、全国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B、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 C、二级资质以下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和监督管理 D、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
A、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B、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二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C、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D、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C、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B、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居民委员会 C、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过业主委员会认可 D、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实行多种经营,其收益补充物业管理经费
A、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后,业主委员会即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B、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到期即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C、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D、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强行接管; E、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