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可为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北京物协等实施()等工作,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A、A.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
B、B.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C、C.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新物业项目
D、D.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
E、E.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
A、A.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
B、B.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C、C.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新物业项目
D、D.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
E、E.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
A、项目负责人积分达到3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警告; B、项目负责人积分达到5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记入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 C、单个项目负责人积分达到15分时,注销《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企业撤换该项目负责人,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在北京建设网进行公示,并扣除企业5分; D、单个项目负责人积分达到20分时,注销《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企业撤换该项目负责人,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在北京建设网进行公示,并扣除企业5分。
A、项目负责人经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 B、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C、取得合格证书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 D、项目负责人在记分周期被累计扣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合格证书,并在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中予以记录 E、项目负责人记分达到5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