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办理退出登记时,()须将股份持有人名册清单等相关移交给证券发行人。
A、中国证监会
B、证券主承销商
C、证券交易所
D、证券结算公司
A、中国证监会
B、证券主承销商
C、证券交易所
D、证券结算公司
A、终止股票发行事项需经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发行人应与全部认购人就终止发行和退款事宜协商一致 C、股票发行备案文件一经接收,未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换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报送股票发行终止申请
A、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B、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C、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股票 D、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于次月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D、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终止发行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应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B、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股时,发行价格可由发行人自行确定 C、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新股时,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D、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新股时,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