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A.2013年6月25日之前
B、B.2013年8月15日之前
C、C.2013年9月15日之前
D、D.2013年12月5日之前
A、A.2013年6月25日之前
B、B.2013年8月15日之前
C、C.2013年9月15日之前
D、D.2013年12月5日之前
A、2013年5月20日 B、2013年6月20日 C、2013年7月30日 D、2013年8月7日
A、2011年3月28日之前 B、2011年7月5日之前 C、2011年4月5日之前 D、2011年6月28日之前
A、A.2013年6月18日 B、B.2013年6月19日 C、C.2013年6月20日 D、D.2013年6月21日零时
A、A.Ⅰ、Ⅱ B、B.Ⅰ、Ⅲ C、C.Ⅱ、Ⅲ D、D.Ⅰ、Ⅳ E、E.Ⅱ、Ⅲ、Ⅳ
A、2013年5月1日,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乙公司 B、2013年6月8日,甲公司以高于市场价85%的价格购进一批原材料 C、2013年8月5日,甲公司偿还丙银行2014年8月5日到期的债务300万元 D、2013年10月2日,甲公司放弃对丁公司2013年10月1日到期的债权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