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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2010年12月28日,东方公司向南方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南方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12月31日,西方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东方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西方公司遂要求南方公司付款,南方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向西方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2011年3月28日之前

B、2011年7月5日之前

C、2011年4月5日之前

D、2011年6月28日之前

更多“2010年12月28日,东方公司向南方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南方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12月31日,西方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东方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西方公司遂要求南方公司付款,南方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向西方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相关的问题
第5题

A、2010210,甲因雪灾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B、201028,甲收到法院判决,败诉,需赔偿1000万,该诉讼系200910起诉,至20091231尚未收到法院判决,甲已确认预计负债1000万元  C、20102一批商品发生销售退回,该批商品系甲2010115销售  D、截至20091231,甲应收丙款项1000万元,截至末,丙运行正常,甲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102突发火灾,导致甲1000万元的应收款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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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多选题] 东方得知国外某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明珠按照东方与国外某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东方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随后,东方又通过信函与南方达成协议,由南方东方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装运期。木材运到,东方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得知南方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立即要求南方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拒绝东方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下列东方南方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东方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南方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已接受了南方的履行  C、东方认为南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南方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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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A.2002823  B、B.2003101  C、C.2004121  D、D.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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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多选题] 东方得知国外某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明珠按照东方与国外某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东方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随后,东方又通过信函与南方达成协议,由南方东方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装运期。木材运到,东方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得知南方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立即要求南方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拒绝东方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在东方南方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南方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南方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设南方东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设南方东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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