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最近()年经营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A、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B、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C、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D、借款人持股达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票(借款人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除外)
A、未经银监会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B、对不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C、发放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超过一年 D、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 E、质押率和其他贷款额度控制比率超过规定的比率
A、银行给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股票质押率不得高于60% B、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能用于质押 C、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超过200%的股票不能用于质押 D、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不能用于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