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破产和解制度 B、破产重整制度 C、破产清算制度 D、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A、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对宽松,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B、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申请仅可由债权人提出 C、担保物权的行使,在和解期间受到约束,而在重整期间不受约束 D、在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情况下,重整计划可以由法院强行批准,而和解协议则不可强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