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破产制度,主要包括()。
A、破产和解制度
B、破产重整制度
C、破产清算制度
D、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A、破产和解制度
B、破产重整制度
C、破产清算制度
D、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A、破产无效行为的立法基础是破产宣告无溯及力主义,而破产撤销权的立法基础则是破产宣告有溯及力主义 B、在破产撤销权中由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在破产无效行为制度中任何人均可主张行为无效,法院亦可主动认定行为无效 C、破产撤销权指向的行为范围较为宽泛,而破产无效行为范围比较狭窄 D、在破产撤销权制度中,如果权利人在除斥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而在破产无效行为制度中,没有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的限制
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B、重整原因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破产清算的开始则必须达到破产原因 C、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 D、重整程序的开始是债务人走向新生的起点,而破产清算程序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即是其走向消灭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