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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br />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8194;<br />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br />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8194;<br /> (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8194;<br /> (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8194;<br /> (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 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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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简答题] 告人玲(19789出生),自19953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19957至11间,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1万余元。12初,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6日作出开除的决定。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13日凌晨约3点40分,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腈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相愈怕,向自已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的事实; (2)公司女工林某称,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于12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2宿舍; (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 (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 (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 (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 (8)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证言表明,玲在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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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告人经济困难的  B、告人是盲、聋、哑人  C、告人是未成人  D、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E、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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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告人某某无罪  B、告人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C、告人某某不负刑事责任  D、对告人某某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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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19887告人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由公司经理、告人杨鸿志和公司业务员、告人杨翔安,纠集告人钱大昌,共谋走私集成电路模块。经商定,由钱大昌在香港购买集成电路模块并设法走私入境,由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负责销售,所得利润共同瓜分。嗣后,钱大昌又纠集告人陈荣庆,并由陈纠合告人邓志良,进一步策划了闯关走私的具体办法。19888至19894,钱大昌根据杨鸿志、杨翔安提出的集成电路模块的规格、数量,在香港采购后交给陈荣庆。陈指使邓志良并与邓志良一起将集成电路模块包装后,藏入集装箱汽车内,由邓驾车运至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收到走私的集成电路模块后,分数次转运上海进行销售。为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使销售的集成电路模块合法化,杨翔安等人还在深圳市高价收买了空白发票,填写货物、品种、数量后予以入财。销售得款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赃。在上述期间,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和钱大昌、陈荣庆、邓志良共同走私集成电路模块30余次,总价额达人民币297万余元。此外,19889至19898告人杨鸿志、杨翔安在主管和直接负责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的走私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钱大昌贿赂的港币、人民币、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和金首饰等财物。杨鸿志受贿价值人民币9700余元,杨翔安受贿价值人民币7600余元。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模块和伪造的发票以及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足以证实,各告人也供认不讳。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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