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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被告人董玲(1978年9月出生),自1995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1万余元。12月初,董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的决定。董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腈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董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相愈怕,向自已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董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br />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的事实;<br />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br /> (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2宿舍;<br /> (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董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br /> (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br /> (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br /> (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br /> (8)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证言表明,董玲在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

更多“ 被告人董玲(1978年9月出生),自1995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1万余元。12月初,董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的决定。董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腈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董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相愈怕,向自已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董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br />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的事实;<br />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br /> (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2宿舍;<br /> (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董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br /> (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br /> (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br /> (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br /> (8)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证言表明,董玲在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相关的问题
第4题
[简答题] 19887告人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由公司经理、告人杨鸿志和公司业务员、告人杨翔安,纠集告人钱大昌,共谋走私集成电路模块。经商定,由钱大昌在香港购买集成电路模块并设法走私入境,由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负责销售,所得利润共同瓜分。嗣后,钱大昌又纠集告人陈荣庆,并由陈纠合告人邓志良,进一步策划了闯关走私的具体办法。19888至19894,钱大昌根据杨鸿志、杨翔安提出的集成电路模块的规格、数量,在香港采购后交给陈荣庆。陈指使邓志良并与邓志良一起将集成电路模块包装后,藏入集装箱汽车内,由邓驾车运至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收到走私的集成电路模块后,分数次转运上海进行销售。为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使销售的集成电路模块合法化,杨翔安等人还在深圳市高价收买了空白发票,填写货物、品种、数量后予以入财。销售得款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赃。在上述期间,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和钱大昌、陈荣庆、邓志良共同走私集成电路模块30余次,总价额达人民币297万余元。此外,19889至19898告人杨鸿志、杨翔安在主管和直接负责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的走私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钱大昌贿赂的港币、人民币、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和金首饰等财物。杨鸿志受贿价值人民币9700余元,杨翔安受贿价值人民币7600余元。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模块和伪造的发票以及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足以证实,各告人也供认不讳。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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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司法警察位于告人的侧后,手抓告人的肘部  B、司法警察位于告人的侧后,手抓告人的肩部  C、司法警察位于告人的后方,手抓告人的肘部  D、司法警察位于告人的后方,手抓告人的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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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20001220日下午,告人赵×力经过镇政府门口时,看见女青韩×英在街上走过,心生歹意,即尾随其后直至韩家门外。当晚10时许,告人赵×力携带尖刀,窜至韩×英家,翻墙入院,打碎玻璃,闯入室内,用尖刀对韩×英进行威胁,令其不准开灯和叫喊,对韩×英实施了强奸。第二天晚10时许,告人赵×力再次窜到韩×英家时,被韩×英的丈夫胡×仁及邻居张××、李××当场抓获并扭送当地××派出所。 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韩×英的丈夫胡×仁及邻居张××、李××当场抓获告人并扭送××派出所时的陈述笔录和被害人韩×英的陈述笔录;2、现场勘查笔录;3、收缴告人赵×力的作案凶器尖刀一把;4、告人的供述,所供述的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与上述证据所证实的情节一致。 告人赵×力在羁押期间能揭发他人的盗窃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告人赵×力涉嫌强奸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告人辩解和辩护人辩护均认为告人为初犯,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能够成立,对告人应依法惩处;告人和辩护人关于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而关于“初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照法律,以告人赵×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剥夺政治权利三。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同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以上五以下。 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要求,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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