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可以分为()。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A、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B、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C、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A、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B、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二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C、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D、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A、自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B、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C、将专项服务委托给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性服务企业 D、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E、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个人
A、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后,业主委员会即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B、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到期即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C、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D、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强行接管; E、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C、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