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减半征收契税 C、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D、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减半征收契税
A、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B、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C、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 D、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转移
A、国有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B、企业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D、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附属设施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A、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D、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