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用户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搜索其它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北京市规定,从5月1日之后只能新购买一套()

A、商业用房

B、商品房

C、任何房产

更多“北京市规定,从5月1日之后只能新购买一套()”相关的问题
第2题

A、2009年51  B、2010年51  C、201151  D、2012年51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简答题]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被拆迁户。1999年719,赵云梧与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京市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4603室商品房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28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28海开公司取得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7海开公司与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25北京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的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3,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30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22开始在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海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的房屋产权中层及地下室、二幢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的手段,即把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的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的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3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30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28把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的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至2002年414,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的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A、2010年81  B、2010年101  C、2010年121  D、201111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简答题]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被拆迁户。1999年719,赵云梧与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京市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4603室商品房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28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28海开公司取得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7海开公司与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25北京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的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3,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30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22开始在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海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的房屋产权中层及地下室、二幢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的手段,即把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的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的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3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30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28把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的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至2002年414,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的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简答题]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被拆迁户。1999年719,赵云梧与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京市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4603室商品房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28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28海开公司取得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7海开公司与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25北京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的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3,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30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22开始在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海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的房屋产权中层及地下室、二幢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的手段,即把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的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的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3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30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28把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的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至2002年414,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的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A、20151127  B、20151231  C、2016年11  D、2016年61  

点击查看答案
客服
TOP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