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典公约,在旅客和行李运输期间,因为承运人或其雇佣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引发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和行李的灭失或损坏,其损坏程度的举证责任由()负责。
A、承运人
B、索赔方
C、要求免责方
D、医院或商检机构
A、承运人
B、索赔方
C、要求免责方
D、医院或商检机构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海上旅客和行李的运送期间 B、旅客的运送期间,是指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 C、旅客自带行李的运送期间,是指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 D、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运送期间为行李装上船时起至卸离船时止
A、旅客对其自带行李发生明显的损坏,应在损坏发生时向承运人提交此种通知 B、旅客的其他行李发生明显损坏,旅客应在行李交还给他之前或当时提交此种通知 C、如旅客未按要求提交行李的灭失或损坏通知,便推定其已收到完好的行李 D、如在旅客提取行李时,双方已对损坏状况进行联合检查,则无需提交损坏通知
A、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B、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C、1992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D、1954年《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