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0000元合伙投资开办一家餐厅,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钱时,有权()。
A、将餐厅出售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将餐厅抵押给丁
D、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征得乙、丙的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A、将餐厅出售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将餐厅抵押给丁
D、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征得乙、丙的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B、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C、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D、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