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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

A、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C.亏损应由甲承担

D、D.亏损应由乙承担

E、E.亏损应由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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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2014年1月,注册会计师在北京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5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B公司要求丙支付。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5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会议上,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认为,其二数及所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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