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划编制工作需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
A、规划层次、工作范围、城镇数量及交通条件
B、规划层次、工作范围、规划范围内自然、社会资源特点及经济基本特色
C、规划层次、工作范围、城镇数量及交通条件,规划范围内自然、社会资源特点及经济基本特色,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进度
D、规划层次、工作范围、城镇数量及交通条件,规划范围内自然、社会资源特点及经济基本特色
A、规划层次、工作范围、城镇数量及交通条件
B、规划层次、工作范围、规划范围内自然、社会资源特点及经济基本特色
C、规划层次、工作范围、城镇数量及交通条件,规划范围内自然、社会资源特点及经济基本特色,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进度
D、规划层次、工作范围、城镇数量及交通条件,规划范围内自然、社会资源特点及经济基本特色
A、项目的规模,项目的难易,重大问题的影响 B、项目的规模,项目的难易,重大问题的影响,不可预见因素 C、项目的规模,项目的难易,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不可预见因素 D、项目的规模,项目的难易,不可预见因素
A、阅读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开展的具体条件,编制项目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安排项目所需人员,明确专业分工和技术责任 B、阅读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开展的具体条件,安排项目所需人员,明确专业分工和技术责任,将与委托方的协作关系进一步具体化 C、阅读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开展的具体条件,编制项目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将与委托方的协作关系进一步具体化 D、阅读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开展的具体条件,编制项目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安排项目所需人员,明确专业分工和技术责任,将与委托方的协作关系进一步具体化
A、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B、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开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工作 C、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D、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A、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B、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C、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应采取招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D、编制规划的前期工作,一般从新规划期之前两年开始 E、编制专项规划,需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