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买受人的质量保修义务从()起计算。
A、竣工之日
B、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
D、商品房交付之日
A、竣工之日
B、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
D、商品房交付之日
A、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该6%部分的房价款 B、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3%部分的房价款,双倍返还另3%部分的房价款 C、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3%部分的房价款 D、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该6%部分的房价款
A、无权退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有权退房,并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C、有权退房,但不得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D、无权退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重建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C、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但可以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D、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购房者的需要将商品住宅分割销售
A、甲公司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B、甲公司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且应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状况变化,以及出现售房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情形的,买受人必须在变更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D、买受人在变更通知到达之日起规定的时限内未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
A、该经纪公司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B、该经纪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C、代理销售所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由甲企业与经纪公司共同承担 D、代理费为可以超过成交价格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