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已经确定的发行对象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其中2人为公司在册股东)共7人,则还可以确定不超过()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新增投资者。
A、28
B、24
C、30
D、26
A、28
B、24
C、30
D、26
A、挂牌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B、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D、挂牌公司所有发行对象都不能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A、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 B、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超200人的 C、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200人,但挂牌公司发行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D、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200人,但交易活跃的做市公司
A、挂牌公司实施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B、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对该情况进行披露
A、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B、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