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实施。
A、2004年5月1日
B、2005年5月1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5年1月1日
A、2004年5月1日
B、2005年5月1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5年1月1日
A、自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B、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C、将专项服务委托给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性服务企业 D、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E、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个人
A、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B、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C、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A、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B、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C、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 D、建设单位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E、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性服务企业无资质要求
A、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止; B、《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并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C、业主应当积极成立业主大会,及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和交接; D、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到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
A、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B、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二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C、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D、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