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时无须报送()。
A、《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B、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C、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D、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A、《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B、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C、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D、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A、《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B、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C、房产买卖合同 D、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A、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2份 B、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并取得收入的,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C、报送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D、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A、《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2份 B、《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2份 C、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报送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D、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