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数额或比例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继续弥补
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数额或比例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继续弥补
A、A.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并入其生产、经营所得中,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B.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C、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E.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B、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C、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D、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A、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规模小,法律不要求设置会计账簿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仅以个人的合法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A、A.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申报 B、B.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时,“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C、C.必须以投资者(合伙人)自然人的身份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申报 D、D.投资者(合伙人)的自然人登记信息中必须正确填写被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信息,将投资者(合伙人)与被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