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数额或比例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继续弥补
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数额或比例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继续弥补
A、A.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并入其生产、经营所得中,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B.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C、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E.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B、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C、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D、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A、有来自两个或更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营者,组成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取得被投资国的法人地位 B、投资者提供资本资产,并按照股份额分享利润,分担责任 C、双方参加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统一的决策管理机构 D、投资者对合营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E、控股地位的投资者负责经营,其余投资者只参与利润分配
A、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市场主体都属于商个人 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设立的市场主体都属于商合伙 C、单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商个人,也可以投资设立商法人 D、在我国,商法人包括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