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对液货舱进行除气,有毒气体不得无加控制从舱口排出,对不允许用开式透气应采用透气出口排气,但是当易燃气体降至爆炸下限的()蒸气浓度对健康没危害时,可在液货舱甲板平台上继续除气。
A、A.1%
B、B.10%
C、C.30%
D、D.50%
A、A.1%
B、B.10%
C、C.30%
D、D.50%
A、“相邻于液货舱”中的“液货舱”指的是除包括货油舱外,还包括污油舱,但对仅储存含油污水的污油舱不适用。 B、“舱壁甲板以下相邻于液货舱的处所”中的“处所”包括干舱,如压载泵舱、首侧推舱,和任何液舱如淡水舱,但不包括燃油舱。 C、“相邻于液货舱”中的“相邻”包括舱壁甲板以下且相邻于液货舱的压载舱、空舱、其他液舱或舱室,以及包括舱壁甲板以下且与液货船形成十字形式(角对角)交接的任何舱或处所。 D、2015年7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应执行该UI。
A、液货舱的透气系统应完全的区别于船舶其他舱室的空气管。凡液货舱甲板上能散发出可燃气体的开口其布置和部位应使可燃气体进入含有引燃火源的围闭处所或聚集在可能构成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附近的可能性减至最低程度。 B、在任何情况下,由于液货舱内温度变化所产生的少量蒸气、空气或惰性气体混合物能流经压力/真空阀。 C、在液货装载和压载或卸载过程中,大量蒸气、空气或惰性气体混合物能够通过。 D、需要设有一套辅助货油舱透气装置,以便在主透气装置失灵时,能将全部的蒸汽、空气或惰性气体混合物通过其排出,从而防止液货舱出现过压或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