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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式的大学考试以学生个人的需要为中心,社会提供大学信息,学生自己选择入学,个人兴趣、发展、需要放在首位。

A、A.“选拔”

B、B.“选择”

C、C.“选用”

D、D.“选任”

更多“()式的大学考试以学生个人的需要为中心,社会提供大学信息,学生自己选择入学,个人兴趣、发展、需要放在首位。”相关的问题
第2题

A、在政治信仰方向,倡导大学生在政治生活中诚信价值取向,勇担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自觉践行政治信用  B、在学习科研方面,号召大学生坚守诚信学习品德,杜绝学术欺诈、考试作弊等不良作风  C、在人际交往方面,提倡大学诚实守信人格素养作人际交往基础和前提,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D、在经济生活方面,要求大学生科学理财、守信还贷,自觉抵制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等不正之风  E、在就业创业方面,号召大学生遵守诚实守信道德规范,将诚信理念贯穿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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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个性化教育,泛在学习  B、标准化、大批量教育学生  C、教师中心传授知识  D、书本中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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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坚持教师中心  B、坚持教材中心  C、实施因材施教  D、实施标准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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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A.提高学生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目标  B、B.建立大学创业园,教授学生如何创业  C、C.学生创业提供实践机会  D、D.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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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个人中心  B、个人生存中心  C、个人发展中心  D、个人和集体关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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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A.教师中心  B、B.儿童中心  C、C.在人格上,学生与教师是平等  D、D.在社会道德上,师生关系是相互促进  E、E.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友好帮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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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但还是按照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者”规定,认定田永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在校大学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活动。  B、1996年3月,原告田永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1996学年第二学期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田永交纳教育费,并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该校大学名义参加了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9名。北京科技大学上事实没有争议。  C、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由,拒绝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内交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求判令被告:  D、(1)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E、(2)及时有效地田永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F、(3)赔偿田永经济损失3000元;  H、(4)在校报上公开向田永赔礼道歉,其恢复名誉;承担本案诉讼费。  I、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此案向法院提交证据有:  J、(1)原告田永于1996年2月29日写下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书面证言,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田永在考试中随身携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纸条,但没有发现其偷看事实;  K、(2)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紧急通知》、校长(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紧急通知》、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讲话;  (3)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田永等三人考试过程中作弊按退学处理决定,但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直接送达给田永,也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实际执行;  (4)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函、北京科技大学田永考试作弊一事复查结果报告,这些书证能够证明北京科技大学部分教师、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对田永处分一事意见,及北京科技大学在得知这两方面意见后态度;  (5)北京科技大学《关于给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勒令退学处分决定》一份、《期未考试工作简报》一份,上书证与本案没有必然关系,不能成本案证据;  (6)北京科技大学在诉讼期间,未经法院同意自行调取了唐有兰等教师证言、考试成绩单、1998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登记卡、学生档案登记单、学校保卫处户口办公室书证、学籍变动通知单第四联和第五联、无机94班人数统计单等书证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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