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D、以上都对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D、以上都对
A、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减按2%征收契税 B、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D、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减按1.5%征收契税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D、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