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7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为1500万元。2×17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该笔货款,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一项专利权抵偿该笔货款。该专利权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摊销4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20万元,在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该专利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乙公司应确认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万元。
A、1020
B、960
C、660
D、300
A、1020
B、960
C、660
D、300
A、双方均无货币流动,均无须进行增值税处理 B、甲公司发出A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公司收到A产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甲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各自货物时,均应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D、甲公司和乙公司收到对方货物入库时,不论是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将收到货物所含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进项税额抵扣
A、双方均无货币流动,均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B、甲公司发出A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公司收到A产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甲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各自货物时,均应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D、甲公司和乙公司收到对方货物入库时,一律可以核算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税额,计入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