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6%(超支),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3000元。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A、70000
B、73000
C、76000
D、79400
A、70000
B、73000
C、76000
D、79400
A、双方均无货币流动,均无须进行增值税处理 B、甲公司发出A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公司收到A产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甲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各自货物时,均应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D、甲公司和乙公司收到对方货物入库时,不论是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将收到货物所含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进项税额抵扣
A、双方均无货币流动,均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B、甲公司发出A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公司收到A产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甲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各自货物时,均应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D、甲公司和乙公司收到对方货物入库时,一律可以核算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税额,计入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