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说明书用来公开技术内容,权利要求书用来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 B、说明书可以用来支持权利要求的内容 C、说明书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D、说明书的技术内容与权利要求书的技术内容必须是一致的
A、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应当在表述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 D、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A、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B、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某功能特征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上述功能性限定。 D、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该功能性限定
A、保护范围是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B、保护范围是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C、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 D、保护范围是权利要求书,但也要考虑说明书以及说明书附图所公开的范围
A、一种组合物,其中含有组分A5% B、一种组合物,其中含有组分A5-5.5%或7-7.5% C、一种组合物,其中含有组分A7.5-9% D、一种组合物,其中含有组分A7-7.5%
A、以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准 B、以专利证书已记载的范围为准 C、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准 D、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A、在化学发明中,根据发明的性质不同,具体技术领域不同,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B、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C、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D、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