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责任期间内的货损可以免责的原因有()。
A、船舶不适航
B、货物的固有缺陷
C、标志不清或不当
D、罢工
E、战争
A、船舶不适航
B、货物的固有缺陷
C、标志不清或不当
D、罢工
E、战争
A、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所谓航空期间,指在承运人保管之下,不论在航空站内、航空气上或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点,不包括航空站外任何路运、海运和河运。但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空运合同,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则也视为航空期间 B、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每公斤250法郎。如托运人在交货时特别声明,货物价值,并交纳了必须附加费,则承运人的赔偿额以所应声明的价值为限
A、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所谓航空期间,指在承运人保管之下,不论在航空站内、航空气上或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点,不包括航空站外任何路运、海运和河运。但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空运合同,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则也视为航空期间 B、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每公斤250法郎。如托运人在交货时特别声明,货物价值,并交纳了必须附加费,则承运人的赔偿额以所应声明的价值为限